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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保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imtoken官网地址电话 2023-01-17 03:40:17

打击预防经济犯罪 保护人民群众“钱袋子”——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8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件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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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向群众讲解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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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向居民讲解合同诈骗犯罪手法。省公安厅供图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青海省公安厅经济侦查厅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2789件,立案3060件,破案257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125人,挽回损失近19.65亿元,有力打击了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为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充分展示青海省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成效,全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省公安厅公布了8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件公众。 预警提醒,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

案例一:

靳某福系列合同诈骗案

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经侦大队、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先后破获金某富合同诈骗系列案.

经查,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金某富以青海和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互助分公司名义,谎称持有青海某小区项目抵押房。西宁市和互助县某小区的房子。 经营销售权,以房屋中介名义,伪造房地产销售公司公章和认购协议,承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房屋,与共计43套房屋签订购房协议西宁市和互助县购房者,骗取购房定金和首付款共计1100余万元。

2021年9月15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金某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靳某福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3万元。

风险提示提醒:

置业是一生中的大事,支出是全家人的心血。 买房前,请仔细核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相关资质。 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付款,二手房无不动产登记证不得交易,无指定专户不付款,无合同约定并且没有现金交付。 审核资质很重要,不会破坏合法合规性。 首先,买房时要查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要为无证房屋向开发商支付任何费用。 二是支付预售款时,应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不要将房款存入非专用账户,谨慎使用现金支付。 三、购房时,请仔细查看售楼网站公开信息,充分了解在售房屋信息,关注房屋抵押情况,详细阅读了解购房合同条款,并关注合同约定的付款流程、时间节点、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 四是在售楼外购房,要查验服务人员和机构的合法资质,在二手房交易中查验不动产登记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案例二:

王某方信用卡诈骗案

2020年4月20日,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了王某芳涉嫌信用卡诈骗案。

经查,2014年4月,王某方在中国银行平安支行申请了一张额度为15万元的信用卡。 2016年4月至8月,王某方多次向银行申请提高信用卡额度,并通过POS机提现等不法手段,将卡内全部资金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常见的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泰达、以太坊、波场、柚子),在互联网平台进行高风险投资,投资损失后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导致逾期。 王某方本人多次被银行工作人员催促还款,但都拒绝偿还透支的款项。 截至案发时,信用卡本金透支19万余元,利息及滞纳金10万余元。

2020年10月9日,平安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风险提示提醒:

首先,信用卡的主要功能是满足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 但是,恶意透支信用卡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应理性消费。 二是国家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公民投资、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三:

林某等涉制售假牌白酒案

2020年12月,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林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经查,2014年以来,林某等人收购名酒包装、标签,以次充好,以次充好,将各种假冒品牌白酒加工灌装,批发至西宁市区多家烟酒销售店、周边省份。 谋取不法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

2022年2月,刘某某等10人被判处三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余18人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7万元至80万元不等。

风险提示提醒:

“假冒”产品低价销售,消费者很难从外观上辨别真品。 通过本案警示销售者坚决杜绝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利用品牌效应和低价竞争,非法获取暴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侵犯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付出惨重代价。 白酒的真假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所需商品,切勿贪图便宜,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四:

卢某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0年8月,西宁市湟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卢某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查,2015年至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卢某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青海富国当铺湟源支行名义使用通过口耳相传骗取泰达币判刑,广泛宣传“放人头”等方式,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采取“拆东墙补西”的方式墙”,按每月2%至3%的利率还本付息,先后与刘某元、达某奎等41人签订借款合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1000余万元。

2022年1月27日,湟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卢某义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万元以上。

风险提示提醒:

大部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都有注册公司,但他们会以正规金融机构的名义隐瞒经营权限,误导公众。 实际经营业务不在注册业务范围内。 此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往往采取编造“致富神话”,以高于银行数倍的利率为诱饵,采取“以鱼取大鱼”的方式。一条长线”和“拆东墙补西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在坚定受害人投资信心后,再次诱导投资者继续加大投资额度。 这种犯罪活动极其隐蔽。 只有当犯罪活动的资金链出现问题,人们找各种借口拖延支付利息、拒绝投资者返还本金等损失时,人们才能看清其真面目。 因此,要警惕“外衣包装”。 有门面未必靠谱,别让“商业门面”蒙蔽了双眼; 不信奉“高收益、无风险”,提高风险意识,树立安全投资理念,拒绝高额利润的诱惑; 不会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要时刻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案例五:

杨某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8月,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杨某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经查骗取泰达币判刑,2013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杨某成、肖某平、杨某英、杨某东、王某清等5名传销组织骨干成员在贵德县开设了香港六和健康养生会所。 以销售六和保健品为名,以现金返还、免费样品、股票分红等为幌子,要求参加者缴纳1880元至37600元不等的费用或购买商品和服务,获得俱乐部会员资格开发社会中,不特定人员成为会员,按一定顺序形成不同等级,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的人数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 截至案发时,杨某成等人已发展线下8级,会员243人,以收取会费为名骗取资金300余万元。

2021年8月9日,归德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杨某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3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判处杨某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清(另案处理)。

风险提示提醒:

以发展会员、加盟加盟的名义要求支付资金、购买产品、发展下线,将下线支付的资金作为报酬和提成的依据,都是传销,本质还是骗取会员加入通过“拉人头”谋取非法利益。 警惕“拉人头、加入会员”,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案例六:

李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0年7月,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了李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2017年6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姜某三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青海延庆贸易有限公司,为贸易有限公司的三个空壳公司。 .和青海亚苗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实际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虚开100多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亿多元,造成巨额损失。税收损失。

2021年10月11日,海盐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风险提示提醒:

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注册空壳公司开具假发票,倒卖发票,不进行实物交易,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提醒企业,如果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或接受虚假发票,将涉嫌开具虚假发票罪; 会计公司和个人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涉嫌介绍他人开具虚假发票罪; 借用身份证件,一旦被不法分子用来注册公司,就有可能被用来实施虚开发票等涉税犯罪活动。

案例七:

邢某勇系列合同诈骗案

2018年2月,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了一系列工程建设领域合同诈骗案件。

经查,邢某勇于2015年5月成立青海智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开发过任何房地产项目。 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邢某勇谎称其公司拥有位于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160号的“惠普家园”、“景祥家园”、“裕和家园”建设项目。 对,私刻公章伪造虚假政府相关文件、土地批复文件和工程建设规划图,并在与被害人交涉过程中带领被害人实地勘察,谎称空地是所在的土地未来的项目将位于。 通过上述方式,邢某勇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多次与他人签订虚假的“施工合同”、“基础土方开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50万元至300万元的费用。 该工程保证金,该工程保证金并未用于项目前期准备,而是被邢某勇非法占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在约定的进场和施工时间临近时,邢某勇以创建文明城市和赛湖为由,继续拖延进场和施工时间,直至事发。 工程存款。

2018年8月17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邢某勇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风险提示提醒:

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诈骗犯罪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大。 建筑施工企业一旦涉案或成为受害人,将给企业带来难以弥补的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的声誉影响。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作业,诚实守信,对自身不具备履约能力或者未取得工程施工权的,不得签订合同; 不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签订合同、分包合同,不向他人收取押金、人情费等费用。 施工企业也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核实建设项目信息、政府项目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等真实性,核实建设单位信息真实性。 实地查看建设项目现场,审核项目开发商、谈判方的代理身份和授权文件; 与项目投标有关的款项应直接支付到投标单位的银行账户等。

案例八:

林某良职务侵占案

2019年11月4日,西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

经查,2015年4月,林某良担任青海华邦商贸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米林县拜镇大峡谷加油站站长。2017年,林某良利用职权以加油站站长身份向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虚报实际收入,绕过加油站财务室,私自将利润转移至其控制的银行卡,或将公司收回通过上述方式,林某良先后挪用公司经营资金共计396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挥霍。

2020年1月14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林某良有期徒刑六年。

风险提示提醒:

一、企业应制定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财务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杜绝员工利用公司宽松的财务管理制度胡作非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 二是企业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使企业的管理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 三是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特别是重要岗位员工的监督管理教育,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向,鼓励员工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本报记者魏爽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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